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1.1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或“鑫龙煤业”)指定的各项债权通过法律途径协助清收或处置;
1******事务所出具鉴定意见书,委托方及所属各债权主体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事务所通过发送律师函、启动诉讼程序等方式配合清收;
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2.供应商资格及其他要求
2.1 本次采购选定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委托人进行债权清收。
2.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9月以来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为准)
2.4 不得存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提供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图。
2.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③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集团或永煤公******集团或永煤公司通报批评或投诉。⑧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
2.7 报名要求:报名需上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资料、资质证明、信用查询等。以上资料按先后顺序以PDF格式扫描为一个文件,起名为**公司报名资料,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证件者,不予审核通过(所有证件必须加盖公章)。
3.其他说明
3.1 本次采购的商务、技术要求及其他附件信息,投标人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3.2 投标人报价应为含税的价格。
3.3 挂账结算: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挂账后付款。
3.4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我方付款条件(无预付款,发票挂账后付款),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3.5 投标人报名参与本标段的截止时间应为报价截止时间的前一天(24小时),投标人原则上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后所提交的报名申请,如有审批遗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 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3.7 投标人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集团范围内任何采购活动。
3.8 采购方式:采购采用线上公告、线下谈判的方式。
3.9 响应保证金:1000元,所有参与竞价单位需缴纳响应保证金,缴纳保证金金额及缴费账户如下:
HNEC-XLMY******1F001
|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清收法律服务项目
|
******有限公司(************775)]
|
注:保证金必须以本单位基本户汇出,凡是以其他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汇出的保证金视为无效。
4.报名报价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报名报价截止时间:详见中原云商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5.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张德文 电话:0372-5368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