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第二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施工 / 标段
答疑书(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街道第二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施工 / 标段网上提问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扣除暂列金)的 20%,分三次在支付进度款中扣回直至全部扣完为止。”“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承包人申请对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予以全额扣回,若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在下一期进度款中继续抵扣,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抵扣完毕为止。”问题:预付款扣回方式前后条款约定存在冲突,建议统一扣回方式。
答: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三次在支付进度款中扣回直至全部扣完为止。
问题二:专用合同条款12.4.1“进度付款:1、根据工程进度,每月 25 日之前承包人提交月进度报表后,发包人应在 15 日审核完毕并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产值(含变更签证)的 8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 日内,支付至已完产值的 85%;3、剩余部分(扣除3%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审核尾款)由发包人于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工程结算款的 17%。4、余 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期满后15 日内(无息)支付。问题:该条款对剩余尾款部分的表述有歧义,建议调整为:“3、剩余部分(扣除 3%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审核尾款)由发包人于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
答:3、剩余部分(扣除3%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审核尾款)由发包人于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工程结算款的 17%。修改为:3、剩余部分(扣除3%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审核尾款)由发包人于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
问题三:专用合同条款12.4.1.2“本项目专项资金情况为以下第【】种情形:(1)项目无专项资金,按节点进度付款约定支付工程建安费。(2)项目有专项资金,按月/季产值付款约定支付工程建安费。" 问题:12.4,1.1已经明确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月进度进行支付,12.4.1.2不再试用,建议删除,若不能删除,建议明确本项目有无专项资金,若本项目无专项资金,按节点进度付款怎么支付;若本项目有专项资金,请明确是否按月进度支付进度款。
答:本项目无专项资金,付款方式参照专用合同条款12.4.1.1。
******办事处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6日
******街道第二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施工 / 标段
补遗文件(二)
致各投标人:
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预付款在承包人申请对第一次进度款支付时予以全额扣回,若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在下一期进度款中继续抵扣,以此类推,直至全部抵扣完毕为止。”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三次在支付进度款中扣回直至全部扣完为止。
专用合同条款12.4.1进度付款第3点“3、剩余部分(扣除3%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审核尾款)由发包人于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工程结算款的17%。”修改为:剩余部分(扣除3%工程质量保修金后的审核尾款)由发包人于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 97%。
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2.4.1.2“本项目专项资金情况为以下第【】种情形:(1)项目无专项资金,按节点进度付款约定支付工程建安费。(2)项目有专项资金,按月/季产值付款约定支付工程建安费。承包人应在每月/季完结后【】日前向监理人、过控单位(若有)提交上月/季的产值报表及付款申请,监理人、过控单位(若有)于收到产值报表及付款申请后【】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审查认定,并提交发包人审核,发包人批准后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程序及时间进行支付。(3)项目合同签订时暂无法确定是否有专项资金,先按节点进度付款约定支付工程建安费,若后期确定有专项资金且专项资金到位的,再按月/季产值付款约定支付工程建安费。”的内容。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至北京时间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请各投标人注意。
五、其他内容不变。
******办事处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