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政府采购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具体见图书清单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图书要求
1.1乙方提供的所有图书应为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适合高校馆藏的正版图书。
1.2按指定图书书目清单供货,全部图书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出版新书(指定书目清单除外)。
1.3纸质图书到馆总册数预估8万册:其中特藏图书每种复本1本,册数不少于1115册;综合类图书每种复本3本,册数不少于78885册。
1.4******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除出版商取消出版、推迟出版、网上书店无法购买或发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否则即视乙方不具备供货条件,乙方应按不具备供货条件的图书价格(码洋)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供货,终止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书目清单中若出现书名、ISBN号、作者不匹配的情况,优先书名项,其次ISBN号)。
1.5乙方认真做好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与历史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互相查重)服务。如发现有重,须及时告知甲方,若甲方在验收时发现有重,则必须退货或换货,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订单中因客观原因订购不到的图书,接订单之日起15天内告知甲方,根据甲方的意见继续征订或变更征订其他图书。
2.供货能力
2.1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全国地方版科技新书目》及全国500多家出版社的最新出版信息和采访数据,以新闻出版署评选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书目为主。
2.2******学院2025年纸质图书采购书目清单》供货,“书目清单1”和“书目清单2”到货率均需达90%以上,其中书目清单中的多卷书必须保证整套到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增减书目,否则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不管加工与否,甲方有权要求退、换;在完成此书单要求的基础上,后续所需补充图书通过现采的方式完成,现采图书到货率需达95%以上,其要求与整体图书采购要求一致,须由甲方制定书目清单,图书到馆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进行加工,否则甲方有权退回此批图书。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3.服务要求
3.1乙方具有图书储运、编目、退换及结算能力。
3.2图书送达服务:所有订购图书须由乙方自行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图书送交到甲方指定地点之前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3.3每件图书外包装使用防潮牛皮纸,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收货人名称、电话,同时清楚标明“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
3.4质量保证:图书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单批次图书到货、加工、上架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在接到甲方的退、换通知后,要求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在收到书及上架加工完成后,甲方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倒页、缺附件、二手书、别处加工过的书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无条件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5乙方应对所有到馆图书提供拆包、加盖馆藏章、贴条形码、打印书标及覆膜、粘贴RFID 标签及定位、上架等方面的配套服务,上述所有材料及服务由乙方提供,且材料必须满足甲方设备检测的需要,服务质量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3.6******图书馆编目中心CNMARC编目数据,编目数据须与对应图书同时到馆,并能为甲方所使用的自动化系统所接收,如果不能,乙方负责技术方面的处理,保证所提供的数据被甲方系统所接收。
3.7图书上架、排架须按照中图分类法第五版排架。
3.8响应时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并应在收到甲方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
3.9须使用甲方的图书管理系统LSP进行图书加工。
4.加工要求
4.1每册书加盖馆藏章三个:分别在书名页、图书最后一页、切口处盖章,不能影响页面美观。
4.2每册书粘贴采购方指定超高频RFID芯片,并实现数据写入、加工、排架、定位等,RFID芯片由乙方提供,要求与馆内现有芯片一致,粘贴美观、端正。
4.3每册书粘贴相同条形码两个:按馆内现有图书形式制作,粘贴在书名页及图书最后一页,要求条形码清晰,粘贴整齐,不能影响页面美观。
4.4******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的规则,每册书粘贴不干胶书标一枚,按采购方要求贴在书脊底部、书标上覆贴保护膜。
4.5图书加工上架完成后,须排架精准、定位准确,绝对不能出现索书号重复、条形码重复及定位错误的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图书馆将对图书编目数据、加工质量等在LSP图书管理系统中进行查看、验收,同时按照已上架图书进行RFID芯片的定位验收。
2.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更换合格图书、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其他说明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退回乙方所供图书:页码少于80页的图书、开本小于32******小学及高职高专类、非正版图书;书脊非正常,无法正常粘贴书标的图书;残、缺页及装订错误图书。
2.馆藏章样式及条码格式和分区可向甲方索要。
3.乙方承诺严格按照采购方提供的书目进行供书。
4.乙方须提供供货能力保障承诺书,承诺所投产品货源渠道正规,并保证按照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按时交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为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乙方需与所有拟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安排至少4人以上的专业团队驻点加工图书,编目人员须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和地点完成所有图书的配送工作、加工上架等工作。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所提供投标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如果发现有作假事实,甲方将依法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不允许将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销售给甲方。否则,一经查实,除须承担法律责任外,还须支付甲方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总码洋的3倍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提前解除采购合同。
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预定书目提供图书,超过规定的到馆时限送货,甲方有权拒收送来的预订图书,未送货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2倍码洋的书款,替换供应当年畅销新书,并提供相应服务(图书耗材、编目、后期加工、上架)。
6.签订合同之日起,订单图书60天内到馆率不得低于80%,90天内到馆率不得低于90%;后期现采图书在订单形成后一周内到馆,现采图书到货率需达95%以上。到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足额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如未达到此要求,或自行更改书目清单、搭配图书,甲方可视其为不具备供货能力,可单方面提出取消原订单,并要求乙方按照被擅自更换图书码洋的3倍支付违约金,并有权提前解除采购合同。
7.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自身遭受损失或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项目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同时并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合同预估金额30%的违约金。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