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1400-02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应急管理事务保障中心森林草原灭火物资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08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进行补充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8日14时55分三、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公告的媒介:辽宁政府采购网、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参与,如有疑问咨询代理公司。 3、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文件电子U盘1份,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6、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通知。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葫芦岛市应急管理事务保障中心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新五路恒丰尚品小区西北侧约30米联系方式:******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2层202-246号联系方式:******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彤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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