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军事智能楼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2次)
标段编号:JNFJ
******-01SG-GHa01
项目名称: |
******大学军事智能楼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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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8月21日 19: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大学军事智能楼项目110KV变电站工程施工澄清修改说明(第二次)
标段编码:JNFJ******-01SG-GHa01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对二次设备技术规范书修改如下:
(1)将二次设备技术规范书里 09-智能一体化电源技术规范中序号2.3.9直流馈线柜(面)数量“2”修改为“1”。
(2)将二次设备技术规范书里 09-智能一体化电源技术规范中序号5.5蓄电池柜(面)数量“1”修改为“2”。
详见澄清答疑后二次设备技术规范书里“09-智能一体化电源技术规范中内容”。
2、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内容调整,详见澄清答疑后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
3、调整后的09-智能一体化电源技术规范、招标控制价文件,请各投标人自行“通过百度网盘获取文件:链接:******/s/1IUNqSmN9LHXio597oiGSAQ提取码:1s6n,未获取文件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上传投标报价补充说明
投标报价补充说明:
1、配电装置楼、10kV部分为建筑工程,计价规范及标准如下: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工程量计算规范;
1.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等现行相关专业计价定额;
1.3、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版)
1.4、税率执行省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计取;
1.5、江苏省、南京市相关规定及计价文件。
2、110kV分支站、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工程、智慧变电站监控系统工程为电力工程,计价规范及标准如下:
2.1、《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 5745-2021、《电力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变电工程》DL/T 5341-2021等有关规定;
2.2、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套用2018年出版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送电线路工程(2018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调试工程(2018年版)》、及《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8年版)》及相应政策性文件调整及取费文件;
2.3、社会保障费率执行《关于执行2018定额和计费规定的通知》及苏电定〔2019〕2号国网江苏电力建设定额站关于调整电网工程建设预算中社会保险费缴费,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 16%,失业保险费率为0.5%,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9%,生育保险费率为0.8%,工伤保险费率为1%。税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9%计列;
2.4、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其取费费率依据2018年《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依据定额〔2023〕9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站关于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序号、项日编码、项目名称、项日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全费用综合单价应按本标准的要求计算,填入表格。
3、报价其他说明:
3.1、本工程做法需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因标准工艺增加的相关费用,投标人综合考虑计入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再增加相关费用;
3.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内容不应删除或涂改;
3.3、项目特征中未有特别说明的以招标技术文件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及设计图纸),施工单位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3.4、投标人所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清单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清单项目名称、特征、清单项备注栏,应综合考虑清单计价规范的工作内容计价;
3.5、投标人请自行考虑超高降效、垂直运输、脚手架、机具多次进出场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其中脚手架采用盘扣式,护网采用冲孔钢板,结算不因以上因素调整;
3.6、投标人报价时应仔细阅读招标说明,满足招标说明相关要求;
3.7、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3.8、因市场现有电力工程的计价软件有限,各计价软件的导入招标清单的识别率与兼容性不一,投标人如遇无法导入招标清单的,由投标人在计价软件中自行输入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容,且内容不应删除或涂改。计价软件由投标人自行选择;
3.9、智慧能源管理云平台的云平台集成与数据库系统建设控制价是甲方经过多方调研询价综合考虑,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满足甲方实际使用需求与配置等进行报价,不得恶意采用低价或不平衡报价。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09:00已改变。
四、招标文件中如有其他内容与本次澄清答疑内容相矛盾的,以本次澄清答疑内容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09日 09:00 已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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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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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4号楼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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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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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