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总价包干结算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6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6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6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61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下一季度首月支付)。中标方按维护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内容后,由采购方根据每月检查考核情况、考核办法确定每季应支付的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495)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2-01 —— 2026-11-30 五、服务地点
******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本项目按照长财采购〔******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每月实施考核。如考核文件出现更新,则按最新考核文件为准。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城市管理市政、园林、环卫维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准,若考核文件出现更新,甲方有权按照最新考核办法标准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执行。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 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后全面执行。
7.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8.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
9.甲方应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0.检查乙方制定的作业服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制度、作业计划等。
11.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
12.乙方进场作业前,按合同要求明确乙方承包的服务范围,移交相关资料。
13.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环卫作业发展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对乙方作业内容、服务质量标准等提出新的要求,乙方必须执行。
14.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每月向甲方提交作业计划、方案,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制定相关方案,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6.乙方必须严格恪守保密义务,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甲方交付的相关资料文件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及成果以何形式转给第三方。
7.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
8.乙方有义务对所管项目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落实和实施。
9.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10.乙方自行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设备设施专用工具的采购、管理用房的临建和租赁。
11.乙方保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依法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义务。
12.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类城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计划、方案,并完成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
1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领取服务费。
14.乙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签订用工合同。落实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如发生劳资用工纠纷,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15.如遇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检查,乙方需服从工作安排,甲方负责做好各项接洽工作。
16.乙方有权对监督考核结果提出复核申请。
17.乙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本项目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进行项目财务独立核算,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本项目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18.乙方聘任的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在工作过程中,因自己或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使乙方工作人员或财产发生损伤或损毁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向甲方主张。
1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影响到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的,则乙方有权要求调整本合同下管理目标或有权选择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本合同项下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细则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罚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有权视严重程度选择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按当年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6.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管理维护达不到规定的,按照城市维护工作标准、维护评分标准及考核方案等有关制度执行。
7.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服务费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财政资金结转、考核结果延误、争议期间等特殊原因除外)。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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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事件60天以上仍未协商好,以甲方办理意见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合同履行方式、中止履行、解除合同等行为。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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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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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