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衢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衢国资发〔2025〕181号)等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就******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TZB-******07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聚合氯化铝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标项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采购预算价 | 交货地点 |
一 | 聚合氯化铝(涉水) | 吨 | 约2120 | 175.53万元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二 | 聚合氯化铝(污水) | 吨 | 约2940 | 121.72万元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注:1.本项目共2个标项,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二个标项投标,可兼投兼中。
2.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供货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衢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⑸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⑹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到的行贿判决书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具有聚合氯化铝(液体)生产厂家有效的涉水卫生许可批件。
六、招标文件获取
1.投标人按下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办理“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同时办理介质CA锁。完成介质CA锁办理预计2~3个工作日,建议各投标人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3.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备案事宜。
4.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投标人须提前申领介质CA锁及电子签章,具体操作可参考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交易乙方操作手册。
5. CA办理:
(1)天谷CA:******/tcloud/common.xhtml?projId=307 联系电话:400-087-8198
(2)新点标证通:******/epbzt/index.html 联系电话:0512-******
6.招标文件下载:
(1)潜在投标人登录“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选择招标公告,进入项目,选择“投标前阶段”进入项目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选择“招标文件下载”)。
(2)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于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在线解密。
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工程建设交易乙方操作手册”,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0512-******、0570-******。
8.投标工具
一标通投标制作工具,下载地址:******/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155&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联系方式,新点软件客服电话:0512-******、0570-******。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00秒。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TPBidder/memberLogin?type=13).
3.网上开标地点:衢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操作手册见官网首页下载中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提疑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得晚于采购文件注明的提疑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阳光平台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斗潭路1号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秀琴 电话:******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北大道509号印象西城B座5楼505室
3.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联系人:黄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