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黄湾镇重要路段节点绿化提升改造项目——黄湾镇绿化补植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湾镇重要路段节点绿化提升改造项目——黄湾镇绿化补植工程,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湾镇重要路段节点绿化提升改造项目——黄湾镇绿化补植工程;
2.2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招标范围内场地整理、土方回填、色块种植、球灌木种植、草坪铺设、麦冬种植、养护期一年等。
2.3建设地点:海宁市黄湾镇;
2.4概算投资(暂估):约398万元;
2.5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投标人未被限制投标,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止,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col/col******50/index.html)”,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8085/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进行注册及办理)。
4.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服务中心(海宁市黄湾镇企业服务大楼3楼312)。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col/col******50/index.html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黄湾镇新市镇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尖山新区潮起路28号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02室
邮 编:314415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监督部门:海宁市黄湾镇招标采购中心
电 话:0573-******
2025年10 月20日
资格评审强制性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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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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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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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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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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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相关内容,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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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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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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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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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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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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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2021年01月01日至今(时间以项目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价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1个及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备案)或施工合同,并同时提供项目验收资料(必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1.如以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的,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可提供经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提供“当地交易中心(采购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和未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但当地交易中心系统内备案流程已完成的同样可视为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经备案)];
2.如以施工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施工合同中所涉及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造价等需由合同中的业主单位书面确认,确认的书面依据附合同后;
3.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造价及时间,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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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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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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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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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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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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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被“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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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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