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基础管控中心和侦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2)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S-CG-CS-******
******公安局基础管控中心和侦查中心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服务期限由“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修改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2、第三章 采购需求,P1.2显示屏参数“所投LED品牌制造商,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关于LED的ISO28000:2007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修改为“所投LED品牌制造商,须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关于LED的ISO28000:2022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要求表中:第五、基础管控中心会议系统,86寸会议平板参数与技术参数要求表中第三、侦查中心会议系统第12项86寸会议平板参数保持一致。
4、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2.2.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修改为:“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65%,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5 %。”;
5、删除评分办法中“综合实力(12分)”中所有内容;
6、评分办法中“技术分(55分)”修改为“技术分(60分)” ,“技术方案分(12分)”修改为“技术方案分(15分)”,评分标准: “每符合一项得 2 分,部分符合得 1分,不符合不得分。共 12 分。”修改为“每符合一项得 2.5分,部分符合得 1.25分,不符合不得分。共 15 分。”。分值范围由“0-12分”修改为“0-15分”。
7、评分办法中“售后服务方案(4分)”修改为“售后服务方案(6分)” ,评分标准: “每符合一项得 1分,部分符合得 0.5 分,不符合不得分。共 4 分。”修改为“每符合一项得 1.5分,部分符合得 0.75 分,不符合不得分。共 6分。”。分值范围由“0-4分”修改为“0-6分”。
8、评分办法中“维保服务分(3分)”修改为“维保服务分(5分)” ,评分标准: “为保证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提供不少于1人现场驻点服务,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修改为“为保证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本项目要求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予以解决问题,超过8小时的需提供替代产品保证产品能够正常运行。响应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函。”。分值范围由“0-3分”修改为“0-5分”。
9、评分办法中“价格分(30分) 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修改为“价格分(35分) 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5%×1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地址:宣城市梅溪路39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警官、刘工
电话:056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