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租赁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JZ-******0006-1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一办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产业科技园1栋704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租赁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租赁 |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 无 | 项 | 1 | 521600 | 合计金额小写: 521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管理局执法执勤车辆租赁19台5座电动汽车:标准续航不低于300公里,已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车龄不超过4年,车辆外廓尺寸不低于4600*1750*1500mm,三箱车型。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521,60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乙方提供19台五座纯电动汽车给甲方,具体技术参数:标准续航不低于300公里,已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车龄不超过4年,车辆外廓尺寸不低于4600*1750*1500mm,三箱车型。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性能可靠,年检合格。 2.人员配置要求
(1)乙方配备安全人员,配合甲方对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必要的远程安全监管、安全提醒、违章查询、年检审、保险等安全类保障对应工作。 (2)乙方须有专人负责保险理略服务,违章咨询服务,提供7*24h的车辆技障及交通事故教援维修服务。 (3)乙方确保在车辆租期内。提供每年2次免费保养服务,在长沙市区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教援服务响应对间不超过2小时.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为乙方自有车辆,行驶证上单位名称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2)乙方提供的全部车辆注册登记地址须为长沙市(湘A牌),乙方需确保车辆交付时状态完好,并提供车辆无违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车辆附件及正常上路行驶的证件(交强险、车辆年检、车辆行驶证、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手册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以内。 (3)乙方此次提供车辆须外观整齐,内饰干净,所提供车辆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提供充电桩配套服务及车身涂装。 (5)因甲方正常使用导致车辆故障,车辆维修期间,乙方需免费提供给甲方备用车辆,直到维修车辆交付使用。 (6)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租赁车辆的各项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须包含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200万、不计免赔费等)。 (7)乙方所提供车辆必须安装GPS监管设备,并可在互联网服务端查看各车的实时状态和查询回放轨迹,要求提供给甲方可以方便查看的帐号。 (8)租用社会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租用期间接受公车信息平台监督管理。 (9)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进行车身喷绘。 4.其他要求
(1)租赁期间,乙方须提供每年2次免费保养服务,维修保养服务均由乙方按照厂家车辆保修手册规定严格执行规范的流程,提供维修或更换相应原厂配件等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一般故障(除特殊故障以外的故障维修)维修时长不超过24小时;特殊故障(动力电池、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故障及车身维修补漆)不超过48小时。 (2)乙方须保证整个租赁期间充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所有充电设施须一年进行两次安全检测,7*24小时故障响应,24小时内完成修复,设备可用率达到99%。如因充电设施原因发生人员及财产损失,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车辆的轮胎、刹车片、雨刮片等因正常磨损需更换的,乙方须承担更换费用。 (4)租赁期间,如在长沙市区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时乙方救援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以确保采购人工作顺利开展。如遇常规维修保养或紧急勤务等其它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用车的,乙方须提供同等档次的替换车辆,以保障甲方的正常用车。 (5)车辆在使用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违章由具体的驾驶人员负责,车辆在使用期间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保险费不够支付时,该部分差额由具体责任人员负责。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5年12月15日支付。甲方在车辆交付当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四次付款,下一个季度支付上一个季度的该年度合同价款的25%服务费,乙方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支付形式为国库集中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6年3月15日支付。甲方在车辆交付当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四次付款,下一个季度支付上一个季度的该年度合同价款的25%服务费,乙方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支付形式为国库集中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6年6月15日支付。甲方在车辆交付当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四次付款,下一个季度支付上一个季度的该年度合同价款的25%服务费,乙方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支付形式为国库集中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2026年9月15日支付。甲方在车辆交付当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分四次付款,下一个季度支付上一个季度的该年度合同价款的25%服务费,乙方须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向甲方申请支付。支付形式为国库集中支付。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32027)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9-15 —— 2026-09-14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9台五座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标准续航不低于300公里,已安全行驶里程不超过30000公里,车龄不超过4年,车辆外廓尺寸不低于4600*1750*1500mm,三箱车型。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不涉及。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详见招投标文件要求。。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详见招标文件。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2、向甲方交付年检合格、证件齐全有效、性能良好的车辆。 3、乙方须有专人负责保险理赔服务,违章查询服务,提供7*24h的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救援维修服务。 4、乙方需确保在车辆租期内,提供每年2次免费保养服务,在长沙市区车辆故障及交通事故救援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5、乙方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险种和额度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保额2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费等。如遇甲方需要变更车辆保险,乙方应积极配合,增加的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6、车辆在使用期间产生的交通违法违章由具体的驾驶人员负责。车辆在使用期间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保险费不够支付时,该部分差额由具体责任人员负责。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所提供的租赁车辆提供充电桩配套服务及车身涂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