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灵山县灵城镇新星砖厂年产4500万块页岩空心砖隧道窑除尘项目
2、建设地点:******街道新垌村委会车村(109°17′10.32″E,22°26′39.91″N)。
3、主要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
灵山县灵城镇新星砖厂建设有3条隧道窑(2条焙烧窑,1条烘干窑),以页岩为主要原料,年产页岩空心砖4500万块,2015年1月13日取得原灵山县环境保护局(现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关于灵山县灵城镇新星砖厂年产4500万块页岩空心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灵环审字[2015]4号)。于2016年1月4日取得原灵山县环境保护局(现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关于灵山县灵城镇新星砖厂年产4500万块页岩空心砖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灵环验字[2016]1号)。项目投资80万元,在现有厂区进行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工程技改。主要建设内容:对原有50m高烟囱进行改造,破碎分工段新建1套布袋除尘器,配套1根15m高排气简,新建1套脱硫除尘系统等。2024年8月24日,依法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编号为************6T001R)。现有工程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等基本上不发生改变。
4、环保投资:本项目属于环保工程。预计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
5、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灵山县灵城镇新星砖厂于2020年10月进行了申报,并于同年12月取得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钦灵环审〔2020〕28号)。本技改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技改,2021年5月完成技改并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执行排污许可相关制度。项目从立项到试生产过程中无环境投诉和违法处罚记录。
由于在现有厂区进行隧道窑烟气脱硫除尘工程技改:对原有50m高烟囱进行改造,破碎分工段新建1套布袋除尘器,配套1根15m高排气简,新建1套脱硫除尘系统等。其他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等基本上不发生改变。灵山县灵城镇新星砖厂年产8000万块页岩空心砖扩建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扩建,2025年7月完成扩建并投入试运行,扩建完成后,形成一条年产8000万块页岩空心砖的生产线,并且生产原料新增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现有工程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等基本上不发生改变,扩建项目的废气处理依托本项目的废气处理工程。本项目验收沿用扩建项目的工况及其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HQHJ******)。
************有限公司派监测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产生的污染进行现场检测,同时灵山县灵城镇新星砖厂对本项目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对工程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有限公司出具的灵山县灵城镇新星砖厂年产8000万块页岩空心砖扩建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HQHJ******)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表。
6、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项目性质、建设地点、生产内容、生产工艺及规模等均未发生改变,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关于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中第8点的规定,本项目环保设施的变动未导致第6点中所列情形之一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中所述情形发生变化,因此,界定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