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 评分标准 | 类似业绩 (0~30.00) |
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且桥梁单跨跨径≥50米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得3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竣工图可作为补充资料,业主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桥梁单跨跨径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竣工图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
信誉 (0~20.00) |
******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 等级的得20分;AA级资信等级的得15分;A级资信等级的得10分;没有的不得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认证体系 (0~15.00) |
(1)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2)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 (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以牵头人认证体系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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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0~20.00) |
投标人承担的市政公用工程获奖评审:获得“国优”奖项的一项得20分;获得“省优”奖项的一项得15分;获得“市优”奖项的一项得10分。本项得分限评1个项目(同一项目限评1次),本项最多得20分;【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3年,省优工程2年,市优工程1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如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优”工程奖项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含结构优质工程);“市优”工程奖项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投标人须为该工程的承建单位,本项获奖业绩与上述企业类似业绩可以兼得。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15.00) |
******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题******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微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时间不超过 30分钟。】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72.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8.00 分 (3)投标人业绩:2.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8.0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 为 65%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 95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B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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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 ||||||||||||||||||||||||||||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各评分点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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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自2020年6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桥梁单跨跨径≥50米及以上的且施工工艺须为顶推法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得2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竣工图可作为补充资料,业主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桥梁单跨跨径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以竣工图为准,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企业业绩与招标文件中评分标 准企业业绩可以兼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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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8.00%
******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得分=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所占权重 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 (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计算信用分,使用主营资质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分别计算后,以所有成员单位中信用分最高的得分作为联合体的信用分。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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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2.3.3(7) | 其他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 | 高芯科谷中科创新广场10号楼 | 地址: | / |
联系人: | 陆舒 | 联系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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