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 最大成交供应商数量:1 家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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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服务 需求描述 ******法院审判大楼A区(含第一审判法庭和档案库房楼顶)、B区、C区以及机关食堂楼顶,可利用屋顶面积约0.5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实际可建设屋顶面积为准),投资建设全防水(BIPV)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初步拟定在院内按10KV电压等级接入并网,最终并网点根据项目现场与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实施。根据实际用电量分配接入额度。(2)全防水型屋顶防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 98.00 % | 1(次) |
-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有效期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 (3)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A、B、C三证
- (4) 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不亏损。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2025-04-21 09:00:00(北京)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5-04-21 12: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采购文件
- (一)交付时间:详见采购文件
- (二)交付地点:详见采购文件
- (三)验货方式:
详见采购文件
- (四)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为折扣系数报价,报价折扣系数不得超过最高折扣。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工作所需的全部成本、房屋的承重荷载报告和加固修缮费、项目报政府部门的立项、报批费用、项目的建设费、发电上网费用(包括光伏发电并入电网的费用)及运营费用、劳务费、设备材料费、办公设施费、后期运营费、通讯费、交通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及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供应商以响应文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供应商除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产生的发电效益外,采购人不予任何费用支持。
(二)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五)付款方式:
1.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发电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根据电力公司要求由电力公司人员进行校验;
3.光伏发电实际消纳电量的计算公式
项目业主光伏发电实际消纳电量(kWh)=甲方用电专用接口光伏发电电能计量表的用电量。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及国家、地方财政补贴(若有)由乙方单独与当地国网公司结算。
4.经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中甲方给乙方支付光伏发电消纳电费单价=国网当月实时对该院的执行电价*中标折扣。
5.每月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光伏发电实际消纳电量,相关数据以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单据为准。
6.在甲方消纳电量确认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
7.运营期内供应商进行运营维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期间消耗采购人资源(包含且不限于水、电费等)进行运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据实支付给采购人,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 联系人:谢剑秀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法院
- 联系人:韦老师
-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