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
?
各潜在投标人:
一、经研究,对忻城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标段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序号
招标文件中条款
内容原为
现澄清为
备注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1资质条件中业绩材料
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表或完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
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由于原招标文件中的业绩材料名称与系统上标书模版中业绩材料名称描述不太一致,故做澄清。
非实质性澄清。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资质条件中业绩材料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及所附材料要求
近3年(自2021年1月以来),时间以工程完工验收表或完工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
近3年(自2021年1月以来),时间以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日期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扫描件。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项目经理资信、能力中第(4)点
(4)项目经理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表或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完成水利工程项目业绩的每个得5分,此项满分10分。需同时附以下两项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表或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必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4)项目经理近5年(指从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起,至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止5年内)完成水利工程项目业绩的每个得5分,此项满分10分。需同时附以下两项证明材料扫描件: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所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鉴定书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为同一项目名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必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综合实力中第(6)点
(6)诚信企业家证书,投标人诚信企业家等级为 AAA 级的得 10 分,AA 级得 5 分,A 级得 3分。
(6)具有诚信企业家证书的得 10 分。
6
其余内容不变。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ggzy.jgswj.gxzf.gov.cn/lbggzy/)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忻城县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站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古学路017号
邮编:546299
联系人:蓝工
电话:******
传真:/
E 一 mail:******
网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迎宾路229号巴黎国际商贸城6号楼216号
邮编:546100
联系人:万勇
传真:******
交易服务部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室
监督电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5年4月16日
附件:[E************001001]忻城县2025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1标段.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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