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划环评[2017]4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有关的规定,现将国风·国润园小区供热锅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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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风·国润园小区供热锅炉项目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路与石兆金街交口西北角
建设内容:项目建设2台1t/h燃气锅炉及28台空气源热泵(燃气锅炉2台均为备用,只在极寒天气情况下开启30天;28台空气源热泵运行120天),为国风·国润园小区冬季供暖,供暖面积约18万m2。
联系人:王总******92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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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国润园-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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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国润园--验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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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风·国润园--验收检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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